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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2)选项B: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取决于是否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甲要求返还时是否需要向丙支付500元,取决于丙是否“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不是只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和动产抵押权有? 其他情形下没有善意取得制度呢?比如说遗失物、留置权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2 22:20
寻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2023 11/1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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