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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执转破的告知、征询 老师,请问这段话怎么理解?“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意思是不是说,双方都不同意也没人申请破产,那么就按民诉法(而不是按破产法)的规定处理,继续执行下去,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可以得到个别受偿? 2、”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请问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1.是的,您的分析正确。 2.这是指,继续恢复该执行程序,那么是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得到清偿,其他债权人不能请求参与本次分配。 问题: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0 22:46
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第二点是说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无权参与分配,如果想分配,那就走执转破流程
2023 11/1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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