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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 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缴款书凭证。 (2) 向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75万元。 (3) 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25%。 (1)对上述第二、三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11/05 17:37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借应付职工薪酬84.75 贷主营业务收入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75 借税金及附加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25
2023 11/0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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