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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某化妆品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4万元,企业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2)向企业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29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11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15%,关税税率是25%)计算:(1)该企业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该企业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乙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84785034 | 提问时间:01/04 02:55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1)该企业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4+204*25%)/(1-15%)*15%=45万元
01/04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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