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
月购进一批原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收购发票上注明
收购价款60万元。将原木运回企业支付给运输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当月又从某大型林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购进一批原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
款80万元,直接销售给另一木门生产企业。 则该实
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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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3 11/04 20:56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进行了两次原木的采购。
第一次,他们收购了一些原木,并支付了运费;第二次,他们从大型林场购买了原木,并直接销售给另一家木门生产企业。
我们的目标是计算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 A 万元,不含税运费为 B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 C 万元。
根据题目,我们可以得知:
收购的原木进项税 = A × 13%
运输费的进项税 = B × 9%
从林场购买的的原木的进项税 = C × 9%
总的进项税 = (A × 13%) + (B × 9%) + (C × 9%)
现在,我们根据题目中的数据来计算这个数值。
计算结果为:15.09万元
所以,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9万元。
2023 11/0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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