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外购一批生产用材料,共计100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3元,支付运费1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10000x3X13%),运费允许抵扣的税额为90元(1000×9%)。已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用现金支付运费。
(2)大华厂10月1日收到银行转来购买光远厂甲材料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数量为10 000吨, 每吨价格3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验单后大华厂付款。10月10日收到材料时发现材料规格不符而全部退货,此时大华厂已将进项税票入账,于是取得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证明单交给光远厂,10月15日收到光远厂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和退货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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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3 11/02 20:52
借原材料3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990,
贷应付票据33900
库存现金1090
2023 11/0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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