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厂10月1日收到银行转来购买光远厂甲材料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数量为10000吨,每吨价格3元,验单后大华厂付款。10月10日收到材料时发现材料规格不符而全部退货,此时大华厂已将进项税票人账,于是取得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证明单交给光远厂,10月15日收到光远厂开来的红字专用发票和退货款。
要求:分别写出10月1日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10月10日收到材料、10月15日发生退货的相应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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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2 10/09 11:19
10月1日,收到发票,假设单价3元为不含税金额
借:在途材料——甲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10月10日收到材料,然后退货
借:应收账款——光远 30000
贷:在途材料——甲材料 30000
10月15日收到发票和货款
借:银行存款 33900
贷:应收账款——光远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
2022 10/0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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