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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能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有(  ) A.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未履行出资义务 E.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 : A,B,C,D 【知识点】退伙 答案解析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问题:E选项为什么不对,丧失偿债能力会怎么样?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31 10:0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答案解析中已经明确列举了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其中并未包括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此,E选项不正确。 关于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这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然而,如果合伙人的债务给合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个人债务问题产生了不正当行为,则有可能因此被除名。 总结: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通常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以及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
2023 10/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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