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不要接了
甲乙因交通事故致行人丙受伤,须连带赔偿丙医药费6万元。后丙了解到乙家庭生活困难,遂免除了乙的赔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仍有权请求甲或乙支付3万元
B.丙仍有权请求甲和乙共支付3万元
C.乙支付6万元后,有权向甲追偿3万元
D.甲支付6万元后,有权向乙追偿3万元
E.甲只须向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
正确答案 : A,B,C,E
【知识点】债的分类
答案解析 :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问:选项E
甲赔付丙三万以后,没有权利向乙追偿1.5万元么?剩余的三万,甲乙不是有连带责任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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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7 17:29
你好,这个意思是连带债务人视为份额相同,也就是一人三万,那么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所以乙的三万免除了,不需要负连带责任。
2023 10/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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