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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采用具有融盗性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1500000元,成本80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分三次等额支付。假定该产品的现销价格1200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 A.增值税纳税义务于2019年1月1日发生 B.增值税纳税义务于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即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发生 C.会计上于2019年1月1日确认收入 D.会计上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确认收入 E.由于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2019年1月1日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增值税 老师这题ADE?没太懂怎么会计与税法不一样,不是都是分期收款看合同约定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5 22:30
@君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答案是不是BDE吧,同学
2023 10/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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