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中断
假设同一人2次犯罪,假设法定最高刑都是5年,
第1次犯罪日期是2016年1月1日,截至2021年没有被发现,超过追诉时效。 ①第2次犯罪日期是2022年1月1日,犯相同罪被立案,自述第1次犯罪事实;
②第2次犯罪日期是2022年1月1日,犯不同罪被立案,自述第1次犯罪事实;
上述情形是否应当/可以追诉第1次犯罪?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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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1 15:34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过去的时间不计算在新的追诉时效之内。
针对您所描述的两种情况,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情况①:如果第2次犯罪是在2022年1月1日犯相同罪被立案,并且自述第1次犯罪事实,那么第1次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第2次罪之日起重新起算。这意味着,前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的时间不计算在新的追诉时效之内。因此,第1次犯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被追诉。
情况②:如果第2次犯罪是在2022年1月1日犯不同罪被立案,并且自述第1次犯罪事实,那么第1次犯罪的追诉时效也是从犯第2次罪之日起重新起算。同样的,已经过去的时间不计算在新的追诉时效之内。因此,第1次犯罪也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被追诉。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情况①还是情况②中,第1次犯罪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因此不应再被追诉。
2023 10/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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