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是不是总公司就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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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10/21 11:20
你哈,学员,分公司的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申报的
2023 10/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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