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跨地区转移类型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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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04/15 11:58
同学你好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2021 04/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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