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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上市公司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税率25%)。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公司当年发生诉讼,预计赔偿对方100万元,并记入"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次年3月15日法院判决,该官司需赔偿对方300万元,假定该事项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年四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共计653.5万元。公司于次年4月15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次年4月30日对外公告财务报告, 要求:1.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3.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10/18 09:1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3000+100-300=2800万元 2.计算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800×25%=700万元 3.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已预交企业所得税=700-653.5=46.5万元
2023 10/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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