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公司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25%。1月份向建设银行借款40万元,年利率6.5%,当月还向A公司借款20万元,年利率10.5%,两笔借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第四季度实际利润额累计280万元。假定当年四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共计70万元。东华公司于次年4月15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做相关会计处理。
要求:(1)计身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补缴企业所得稅。
(2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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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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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2 04/19 19:12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利息调增20*(10.5%-6.5%)=0.8万元
减值准备调增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0+0.8+5=285.8
所得税=285.8*25%=71.45
补缴所得税=71.45-71=0.45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4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45
2022 04/1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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