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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老师这个政策现在失效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3 10/10 19:22
wu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失效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2023 10/1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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