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个是不是已经取消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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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11/09 11:32
您好,这个2019年已经取消2年抵扣期限了。
2021 11/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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