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2019 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2022 年 7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35 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 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万元。已知甲公司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未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则甲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
请问老师,这个怎么算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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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3 09/28 14:30
请问老师为啥是35-20,不是55-20
2023 09/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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