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请问老师,我记得原来只有退增量留底的。现在怎么出来存量留底。这个两个政策及延续的关系能否解读一下。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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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4:38
老师看一下这个政策,是2021年的新政策吧
2023 01/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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