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水力发电的企业,甲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丁公司从2017年2月26日开始建设C发电厂。为解决丁公司建设C发电厂资金的不足,甲公司决定使用银行借款对丁公司增资。2019年10月11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增资合同,约定对丁公司增资50000万元。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0万元,并将上述借入款项作为出资款全部转账给丁公司。该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丁公司在2020年1月1日收到甲公司上述投资款的当日,支付工程款30000万元。2021年1月1日,丁公司又使用甲公司上述投资款支付工程款20000万元。丁公司未使用的甲公司投资款在2020年度产生的理财产品收益为600万元。C发电厂于2021年12月31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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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9/13 15:26
您好,我来做这个题目
2023 09/1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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