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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甲公司 2×22 年 5 月 1 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产品,2×22 年 5 月至 11 月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等费用共计 200 万元,2×22 年 12 月研究成功,进入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 300 万元,假设开发阶段的支出有 40% 满足资本化条件。至 2×23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成功该项新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23 年 3 月 1 日为运行该项资产发生员工培训费 10 万元,该项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 10 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残值和摊销方法与会计相同,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 200% 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 2×23 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300×40% - 300×40%/10)*200%=21,为什么还要减去折旧才200%扣除,另外研发费用不加计扣除吗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08/04 21:29
wu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研发费用是发生在2022年,2023年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在问的是2023年。所以费用化的部分已经在2022年加计扣除了。 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300*40%=120,2023年摊销=120/10=12,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摊销)*税法允许加计100%,因为税法允许加计100%扣除,所以计税基础就是会计账面价值的两倍。=(120-12)*200%=216
2023 08/0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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