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产品,2018 年 5 月至 11 月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等费用共计200 万元,2018 年 12 月研究成功,进入开发阶段,发生支出240万元,假设开发阶段的支出有40%满足资本化条件。2019年 1 月 1 日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 4 万元,甲公司自行研发成功该项新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9 年 3 月 1 日为运行该项资产发生员工培训费 10 万元,该项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 10 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残值和摊销方法与会计相同,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 175%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甲公司 2019 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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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2 05/14 17:25
同学您好
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240*40%+4=100
2019年摊销=100/10/12*10=8.33
计税基础=(100-8.33)*175%=160.4225
2022 05/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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