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上市公司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是否需要每年年末计提成本直到员工行使权利购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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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8/02 11:48
你好; 是的;比如说
比如,CC公司2017年通过一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7年1月1日授予其高管15000万股股票期权,约定其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即可获得按每股1元的价格从公司购买股票的权利。
第一步:授予日(2017年1月1日)
除了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第二步: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因为股票期权计划规定高管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因此,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就是等待期,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资本成本或成本费用,计入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贷计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假如,CC公司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是6元(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需要评估)。则201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3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
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做同样的会计处理。
第三步:可行权日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2019年12月31日)之后就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当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比如,2019年1月5日某高官按1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5000股的公司股票,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000
贷:实收资本 15,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90,000
2023 08/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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