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7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其中销售玉石首饰,收取的旧玉石作价共计80万,实际收取价款共计100万;其中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价款68万,其中旧首饰作价30万,问以旧换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是((80+100)+68)/(1+13%)*13%=28.53。但按照一般新货是全额计税和金银首饰是差额计税的原理是(100+38)/(1+13%)*13%=15.87。问题在哪里,有没有详细的解答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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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3 07/11 14:55
你好
销售玉石是按照全额计税;金银以旧换新是差额计税。注意题目的措辞,“其中销售玉石首饰,收取的旧玉石作价共计80万,实际收取价款共计100万”,也就是说,全部金额=80+100;
”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价款68万,其中旧首饰作价30万“,这句话的意思是,差额是68,总额是98-30(旧)=68(以旧换新的差额)
所以计算公式=((80+100)+68)/(1+13%)*13%=28.53
2023 07/1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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