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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装卸费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6/28 21:19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3 06/2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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