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21年1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4)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装卸费 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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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11/26 20:35
借,原材料15+2+0.8
贷,委托加工物资17.8
2022 11/2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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