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万元;装卸费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应税品,该批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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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3 06/06 10:57
借:生产成本-半成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0.26+0.048=0.308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
贷:委托加工物资20
银行存款4.808
2023 06/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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