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为某公司职员,两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如下:(1)张三2015年入职,2020年每月应发工资为2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共4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2)李四2019年1-12月在该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19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0年,公司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要求:(1)计算张三1-3三个月预扣预缴的税款
(2)计算李四2020年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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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3 06/25 17:54
同学你好,1,1月份应扣的税额=(25000-5000-4000-2000)*3%=420
2.月份应扣的税额=(25000*2-5000*2-4000*2-2000*2)*3%-420=420
3月份应扣的税额=(25000*3-5000*3-4000*3-2000*3)*10%-2520-840=840
2023 06/25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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