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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公民孙某于 2019年12月1日起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万股。该上市公司于 2020年9月25 日公布了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方案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9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0年10月9日。孙某应如何进行筹划?(想要详细解析,谢谢老师)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6/23 15:03
wu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有股票时间少于1个月的,全额按20%税率征税,1个月到1年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税,1年以上的免税。 本题中,截止分红时持有期间在一个月至一年,交个税=200/10*2*(1-50%)*20%=4万 如果孙某在2020年12月2日过后再出售股票,则免交个税,可以节省4万。
2023 06/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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