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你好,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若公司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但该批次出口货物已经办理过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若公司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那么,请问进项税怎么办?可以退吗?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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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3 06/19 17:24
你好; 那你们现在是什么情况的业务;才好判断的
2023 06/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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