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3月将本年1月外购水泥的40%用于职工食堂的建造,另外60%用于厂房的建造。甲建筑公司本年1月购入该批水泥时支付价款113000元(含税),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要求:对甲建筑公司本年1月和3月的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6/16 16:56
你好
1借:原材料 -水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000
贷:银行存款等113000
3月借:在建工程-食堂100000*0.4+520=40520
-厂房100000*0.6=60000
贷:原材料-水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0.4=520
2023 06/16 17:0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