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8年12月外购一栋写字楼,支付价款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同日将该写字楼租赁给B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1年1月1日,A公司认为,出租给B公司使用的写字楼,其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武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2019年末和20年末,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分别为6000万元和8000万元。设A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该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折旧年限为25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编制A公司2021年1月1日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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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6/15 16:21
借固定资产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2023 06/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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