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向乙公司生产销售一批设备112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设备当月已经发给乙公司。本年1月甲公司又向丙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取得销售额30000元(不含增值税),丙公司当月已经接受该餐饮服务。田公司对以上两种业务分别核算,并按照各自的话用税率分别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均已结清并存入银行。该批设备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丙公司已经取得甲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控制权。
(1)销售设备和提供餐饮服务的的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2)甲公司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3)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提示:确认收入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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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3 06/02 10:21
(1)销售设备和提供餐饮服务的的增值税税率分别是13%和6%
2023 06/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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