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生产销售化工机械设备(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增值税税率6%,甲公司公别对以上两项业务分别核算,并按照各自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均以收到存入银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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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0 07/09 23:33
销售设备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3
提供餐饮
借银行存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0.6
2020 07/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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