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3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产品(乙公司购入该批产品作为原材料,且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成本为8000元,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元,且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尚未支付该笔货款。乙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3月符合抵扣规定。本年5月,乙公司因质量问题将该批产品全部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1)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乙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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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0/16 11:44
(1) 甲公司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营业外收入-销售退回 2000
(2) 乙公司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应付账款 11300
财务费用 2000
2023 10/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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