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私营企业,A股东占股95%,B股东占股5%。A股东以其自由房产抵押,以公司经营为基础,从银行提取经营性贷款,贷款发放到A股东后直接依据公司合同支付给公司上游供应商用于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利息由A股东直接支付。这种情况,从合规且节税的角度考虑,A股东是否应该向公司收取利息,如果不收有什么风险,如果收改如何缴税,A想银行支付的利息能不能税前扣除?
收利息可能会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我查资料,没有找到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到底应该怎么缴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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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5/16 09:28
你好; 1.需要的; 到时 股东需要开票给公司 ; 公司支付利息 代扣个税的 ; 只是这样来看; 你股东个人就得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个税的税费的 ;2. 如果无偿借款; 可以不收取利息; 也不产生税费的; 只是 银行开给股东的利息发票; 公司没法税前扣除的
2023 05/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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