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0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合同规定签订合同当日乙公司预付价款的10%,剩余款项在交货时付清。甲公司收到预收款项。2010年8月1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乙公司收到存货作为原材料核算。8月10日差额通过银行存款结清。 请问老师买卖双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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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4/24 12:25
一、甲公司的分录是:
1、2010年7月1日收到预付款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预收账款 ——乙公司 117000
2、开具发票,分录是: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0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3、8月10日收款,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53000
你在回复一下,我再写乙公司的分录
2023 04/2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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