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20 年 12 月1日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和全部货款 113 万元。甲公司是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试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甲公司应当在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即2020年6月28 日计算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3÷(1+13%)x13%=13(万元)。甲公司应当在7月14日之前缴纳13 万元的增值税(如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再缴纳)。
【筹划总结】
经过纳税筹划,甲公司为了避免在发出货物满 180 天时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可以在发出货物179 天时,即2020 年6月27 日,要求乙公司退还代销的货物,然后在2020年6月28日于乙公司重新办理代销货物手续。这样,甲公司就可以在实际收到代销清单及113万元的货款时计算13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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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3 04/18 15:15
同学你好 问题是什么呢
2023 04/1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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