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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并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某年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并支付给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3)转让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原价90000(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计入销售收入。(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税款18200元。(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9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怎么做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4/16 13:29
向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1. 销项税额=(800×280+500×280)×13%+ 60 000÷(1+13%) ×13%=54 222.65(元) 进项税额=18 200(元) 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 000÷(1+3%)×2% =1 941.75 (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 =54 222.65+1 941.75-18 200=37 964.4(元)
2023 04/1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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