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他可以扣除支付给本单位导游的住宿餐饮费和工资吗?是不是关于本单位的支出全部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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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9120539 | 提问时间:07/19 19:4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祝您学习愉快!
这些是不能扣除的。
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导游的费用是旅游企业自己的开支,不能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扣除。导游的身份是员工,如果让扣的话,这里面就有避税的空间。
07/1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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