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中的增值税差额征税中,支付给本单位导游的工资能否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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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0 08/04 23:13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这个定义是不可以的
2020 08/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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