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
商品
-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万元,增值税
税额为 3.9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杂费 1.09万元 (其中运费1
万元,增值税0.09万元),己办理托收手续。写出乙公司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3/14 14:45
乙公司应当分两次进行分录:
第一次:
应收账款—甲公司 30万
应交增值税 3.90万
运杂费 1.09万
第二次: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3.90万
借:应交增值税 3.90万
以上两次分录均应有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等信息附加在账款项下,才能算是完整的分录。
2023 03/14 14: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