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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购进已税烟丝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2)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3)委托加工收回的100箱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100箱留存仓库。(4)说明: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150元/箱.要求:1.计算M企业代收代缴200箱已收回的应纳消费税,2.计算已销售收回的100箱卷烟的应纳消费税。3.若M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计算留存仓库的100箱卷烟的应纳消费税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2/22 01:27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3 02/2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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