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购进已税烟丝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
烟300箱,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
(2)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
收回。
(3)委托加工收回的100箱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
尚有100箱留存仓库。
(4)说明: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150
元/箱.
要求:
计算M企业代收代缴应纳消费税和烟草已销售100箱卷烟的应纳消费
税。若M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计算留存仓库的100箱卷烟的应
纳消费税及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06/18 14:17
借,原材料 6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00*13%
贷,银行存款 600*1.13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600*0.1+(600+60)/(1-30%)*3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00+60)/(1-30%)*13%
贷,原材料 60
银行存款 ,差额金额
如没代扣代交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600*0.1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00+60)/(1-30%)*13%
贷,原材料 60
银行存款 ,差额金额
2022 06/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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