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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购进已税烟丝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 烟300箱,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 (2)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 收回。 (3)委托加工收回的100箱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 尚有100箱留存仓库。 (4)说明: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150 元/箱. 要求: 计算M企业代收代缴应纳消费税和烟草已销售100箱卷烟的应纳消费 税。若M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计算留存仓库的100箱卷烟的应 纳消费税及会计处理。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06/18 14:17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原材料   6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00*13% 贷,银行存款  600*1.13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600*0.1+(600+60)/(1-30%)*3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00+60)/(1-30%)*13% 贷,原材料   60 银行存款  ,差额金额 如没代扣代交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600*0.1 应交税费 增值税 (600+60)/(1-30%)*13% 贷,原材料   60 银行存款  ,差额金额
2022 06/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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