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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业务1.长江公司在2019年3月1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 独售价为18 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72 000元,合同价款为75 000元。合同约定, 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 甲公司有权收取7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 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目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3 02/15 17:58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3 02/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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