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鉴于系统发现贵企业2022年四季度预缴申报的营业成本与当前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金额差异较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关规定,建议贵企业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及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避免产生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老师,请问收到这个短信需要注意什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2/07 21:45
你好同学,需要在汇算清缴时核实是否有未取得发票等合法票据的税前扣除项目,若有要进行纳税调增
2023 02/0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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