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出口销售乙产品一批,报关出口离岸价(FOB)为350000美元(汇率为1:6.8182),该批乙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800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假定上述乙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该公司上月留抵税额为要求:
(1)计算该公司2019年9月出口销售不得免征或抵扣的增值税以及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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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4 21:29
根据提供的信息,该公司2019年9月出口销售乙产品的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额=出口税额-退税额
=(FOB价格/汇率)x税率-(生产成本/汇率)x税率
=(350000/6.8182)×0.13-(1800000/6.8182)×0.13
=24817.82元
退税额=(生产成本/汇率)x税率
=(1800000/6.8182)×0.13
=186357.14元
税额=增值税额-上月留抵税额
=24817.82-186357.14
=61960.68元
即,该公司2019年9月出口销售乙产品不得免征或抵扣的增值税以及税额为61960.68元。
拓展知识:
由于中国发展中国家资格,从2018年起,中国大陆货物出口FTA备案证明同步免税。获得备案证明后,企业可以在出口销售产品时,申请免征增值税。
2023 02/0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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