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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单阶均为不含增值税阶格,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3日,销售A产品300件,销售单阶2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2)8日,销售B产品600件,销售单阶500元,款项尚未收到。 (3)10日,以银行存款支对业务招诗费3900元。 (4)15日,用转账支票同希望工程捐款20000元。 (5)31日,一次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成本,A产品单应成本120元,B产品单位成本450元。 (6)31日,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1500元。 (7)3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6:44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A公司在2017年7月份发生的业务如下: (1)在3日,销售A产品300件,销售单阶2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此笔营收应纳增值税= 300*200*17% = 10200元; (2)8日,销售B产品600件,销售单阶500元,款项尚未收到,即当月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10日,以银行存款支对业务招诗费3900元,此笔费用无须纳税; (4)15日,用转账支票同希望工程捐款20000元,此笔捐款无须缴纳增值税; (5)31日,一次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成本,A产品单应成本120元,B产品单位成本450元,此笔成本无须缴纳增值税; (6)31日,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1500元,此笔利息无须缴纳增值税。 以上为A公司2017年7月份发生的业务情况,可以看出,当月只有第一笔销售产品的营收代缴税。 拓展知识: 在工商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以外,一般情形下还会发生一些特殊性质的业务,例如:捐赠、赠与、采用股份发放利润分红、发行投资品等,这些特殊性质的业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2023 02/0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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