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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料:大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1)1月1日向银行借6000000元,年利率为9%,期限3个月。3月31日借款到期,一次偿还本息。(2)6月5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300000元,该产品属于应纳资源税的产品,适用资源税税率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7月5日收到款项,存入开户行。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03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大明公司2018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6000000元,年利率为9%,期限3个月,到期后本息一次性偿还。6月5日,大明公司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500000元(不含增值税),成本300000元,该产品属于应纳资源税的产品,应纳资源税税率为10%,应纳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发出时尚未收到款项,但7月5日收到款项存入开户行。 以上业务产生的税务费用主要有:应缴增值税、应缴资源税及利息支出所缴纳的利息所得税。具体而言,应缴增值税=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即=500000*17%=85000;应缴资源税=销售价格*资源税税率,即=500000*10%=50000;利息支出所缴纳的利息所得税=借款利息*20%,即=6000000*9%*3/12*20%=9000。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借款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5%或10%的税率;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利息所得税,则需要补助部分额外费用,即∆=(20%-5%或10%)*6000000*9%*3/12。
2023 01/2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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