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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于2x19年7月1日以200万元的开发成本结转某项自行研发的专利权并开始摊销,会计对该专利权按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税务上对开发费用则采用当期发生当期核销的方法,不予资本化(假设不考虑税法允许加计扣除50%的情况,这个应该在会计上和税法上应该分别怎么处理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6:10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会计上,甲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应将200万元的开发成本记录在“开发费用及非流动资产”类科目下,并采用直线法摊销5年,5年内每年对其均摊4万元。税务上,由于不认可资本化,所以甲公司应将200万元的开发费用报送“个税-费用支出”类表格并在当期发生当期核销,不予税收减免。 拓展知识:开发费用摊销具有优惠税收优势,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内部开发技术、设计新产品、研制新技术、开发新工艺等有形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加部分,可采用比例法、直线法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实施这些折旧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节税效果,有利于企业增加税收减免,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3 02/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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